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现将云县202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条件、失去土地等原困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202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档次为60%、70%、80%、90%、100%任一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以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供分级分类就业服务,仍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创业的,才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公示通过后),连续6个月及以上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三、补贴标准
(一)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 1/2 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 2/3 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此卡必须激活金融功能);
(五)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上);
(六)缴费凭证原件;
(七)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提供申请之日前,至少 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记录起始日期需要覆盖申报补贴起始日期,所以部分申请人员需要提供超过 12 个月的纳税记录>。劳动者可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中进行“纳税记录开具”,也可前往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开具。若税局系统页面显示“您开具的纳税记录中没有数据,无需制作。”请提供页面截图的打印件(彩色黑白均可),并在打印件上手签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1份。
六、受理时限及地点
(一)受理时限:集中办理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最迟不超过2026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云县爱华镇建设路23号)。
审核通过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云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
附件:
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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