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及云南省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深入推进全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临沧市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联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转移就业补贴落到实处,经我局党组研究,现将做好2018年度转移就业补贴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移就业补贴政策
(一)沪滇项目资金补贴政策
1.对当地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给予每人300元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的,给予每人700元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500元补贴。
2.对当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每人1000元奖补。
3.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
4.给予贫困村村“两委”的服务补助。对积极促成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村“两委”,给予一次性服务补助,州(市)内每人200元,州(市)外每人300元。
(二)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农村劳动力经纪人输出贫困劳动力按省内每人200元、省外每人300元给予补助。
以上两类补贴政策可叠加申请。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个人(转移就业人员)申请稳定就业补贴所需材料:转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资发放名册(3个月以上)或务工收入银行卡的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可由本人或所属村委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申请转移就业服务补助所需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凭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转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资发放名册(3个月以上)或务工收入银行卡的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转移就业人员出具的就业介绍服务证明(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各项补贴申请时限要求:1.村委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2018年度转移就业服务补助、代个人(转移就业人员)申请2018年度稳定就业补贴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3日;2.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申请一次性奖补截止日期为2019年02月28日;3.以上各类补贴申请材料请按时限要求提交至县人社局,联系人:杨文新、唐丛林、范志英,联系电话:7125327。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沧源县贫困人口就业介绍服务证明
本人 、身份证号 、性别 ,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 月,经 (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或( 乡、(镇、街道) 村委会 等工作人员)对我本人进行外出务工动员引导,并帮助联系推荐就业岗位,我于2018年 月 日赴 省、 州(市) 县(区) 单位(填单位或公司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写)从事 工作(填写岗位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写),至今共计 天,帮助我实现转移就业,期间共获得劳动报酬 元。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
证明人: (手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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